湖州莫干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文件
莫高管發〔202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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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莫干山高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
《湖州莫干山高新區關于加快孵化體系
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辦部局(中心)、紀檢組、高新集團:
現將《湖州莫干山高新區關于加快孵化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州莫干山高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5月6日
湖州莫干山高新區關于加快孵化
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高新區創新體系建設,切實推動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孵化載體發揮創新主體作用助推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面向高新區生物醫藥、地理信息、通用航空、人工智能等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培育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臺為重點,匯聚優質科技資源,提升科技服務水平,大力構建市場主導、政府支持的創新服務體系,充分激發高新區創造活力,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力爭通過3年時間,全區建設各類孵化載體數量達到35家,其中眾創空間25家、孵化器6家、加速器4家。孵化場地總面積達到30萬平方米;創建各類國家級孵化載體5家,省級孵化載體10家;在孵企業500家以上,實現產業化企業50家以上。
三、扶持措施
符合市級孵化器、市級眾創空間標準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鼓勵和支持市場化主體投資建設各類孵化載體。對新組建的眾創空間,給予50%裝修補貼,補助裝修標準不超過1200元/平方米,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組建的孵化器,給予50%裝修補貼,補助裝修標準不超過1200元/平方米,按生產制造類和數字經濟服務業類分別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0萬元。設立海外孵化器的,按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各類孵化載體合作共建或自建專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孵化平臺對專業設備投入費用的10%給予補貼,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鼓勵企業及高校院所投資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對列入國家、省級孵化器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國家優秀眾創空間、省級優秀眾創空間、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省級備案眾創空間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四)鼓勵孵化平臺加快科技企業培育。對在孵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一次性獎勵孵化運營主體3萬元。鼓勵海外孵化器加快海外成果轉化及人才引進,每引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后,給予5萬元獎勵;每引進入選1名國家、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分別給予運營方30萬元、10萬元獎勵。
(五)對市場化主體投資組建孵化器的,自組建起三年內,給予實際使用面積最高10000平方50%的房租補貼;組建眾創空間的,給予實際使用面積最高500平方50%的房租補貼。利用自有物業的,參考市場價給予補貼。
(六)對入駐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在孵企業給予3年50%房租補貼,創投資本投入超10萬的,給予100%房租補貼獎勵,補助面積按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分別最高不超過1000平米、100平米。
(七)對市場投資的孵化平臺給予稅收優惠,五年內給予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稅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得部分80%獎勵、入駐企業稅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得部分80%獎勵。
(八)鼓勵孵化載體單獨或者聯合各類社會投融資機構,設立創業種子基金,重點支持在孵企業的創業發展。按照創業種子基金對在孵企業年度實際投資額給予投資方適當獎勵。
四、建設與管理
(一)強化組織領導。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孵化載體建設的業務指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各平臺負責孵化載體的建設推進、發展及監督管理。
(二)嚴格項目準入。建立入駐項目準入制度,由各平臺、辦局負責把關審核;引進的項目應當符合高新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具備一定的科技含量和產業化前景,入孵項目標準由各平臺根據產業情況制定。
(三)強化結果運用。各歸口平臺需圍繞人才引進、科技創新、項目引進、經濟效益、雙創環境等方面對政府投入載體實施動態績效考核,企業運營載體進行動態管理。對年度綜合考核優秀或發展良好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級榮譽;政府投入孵化載體考核不合格的,應采取督促限期整改、延遲下發后續補助獎勵資金等措施。
五、附則
同一項目、類別獲得多項資助(獎勵)或與孵化園區制定政策重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兌現。
附件:市級備案眾創空間標準
附件
市級備案眾創空間標準
一、有依托機構和專職管理團隊。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作為依托機構,眾創空間管理服務機構設置合理,配有與開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科技創新創業服務主題明確。
二、有創業承載能力。管理服務機構有自主產權或租期3年以上的場所,功能規劃明確,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孵化場地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能夠為廣大創業者提供不少于15個工位的創業場所;為入駐創業企業提供必需的辦公設備和高帶寬互聯網接入服務及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
三、有配套服務能力。提供代辦工商注冊,代理財務記賬、納稅申報、知識產權申請等方面的輔助服務。
四、有活動組織能力。面向初創企業、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組織開展各類內部交流活動。定期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項目路演等活動。
五、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配備有創業導師。借助科技金融專員、火炬創業導師等為主的創業導師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培訓等服務。
六、有一定數量的入駐企業和創業團隊。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達到3家以上。市級眾創空間入駐企業和創業團隊的標準:企業在眾創空間內注冊成立或在我市注冊成立,入駐時注冊時間不超過6個月。入駐企業主要為創業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業團隊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創業項目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七、眾創空間應具備為入駐企業(團隊)提供創業融資服務的功能,設立或簽約合作設立面向創客企業(團隊)的創業種子資金或投資基金,額度不低于100萬元。
八、建立入駐企業(團隊)退出機制。對發展成熟的、不再符合眾創空間入駐條件的、違反眾創空間管理規定的或嚴重違法違規的入駐企業(團隊),分別建立退出機制。
湖州莫干山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