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莫干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文件
莫高管辦發〔2021〕8號
湖州莫干山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高新區小微企業園管理
辦法》的通知
各辦部局(中心)、工作專班、高新集團:
現將《高新區小微企業園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州莫干山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1年7月29日
高新區小微企業園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園區內的小微企業園建設管理,促進小微企業園提質增效,推動小微企業園入駐項目的精細化管理,根據《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德政辦發〔2018〕185號)、《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德清縣工業“標準地”獎懲辦法(試行)的通知》(德政辦發〔2018〕129號)、《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德清縣工業用地分割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德政辦發〔2019〕69號)等文件規定,結合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小微企業園,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指拿地新建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另一類是指利用存量土地(非標準地)改建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小微企業園需經縣、市、省三級審核確認,并在省小微園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第三條 小微企業園經濟指標分別按《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協議)》及《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德政辦發〔2018〕185號)文件執行。
產業定位
第四條 小微企業園要充分發揮“集聚產業、培育市場、孵化企業、拓展服務”功能,加快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提升工業用地使用效率。
第五條 圍繞高新區生命健康、智能裝備、電氣機械及器材、電子信息及新材料等產業,小微企業園要明確主導產業,主導產業不超過2個。原則上主導產業企業(項目)須達到入園企業數量的80%以上。結合“延鏈、補鏈、強鏈”產業要求,促進園區項目向“專精特新”集聚,確保園區高質量發展。
運營管理
第六條 小微企業園開發商應成立小微企業園區招商服務機構,做好入駐項目自評工作,把好項目源頭關。
第七條 小微企業園須成立或聘請第三方專業運營機構對園區實施物業管理 ,進一步加強小微企業園的管理,制定權責清晰的管理運營辦法,規范管理入駐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環保等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做好日常管理。
第八條 小微企業園生產性用房及其他非生產性用房(宿舍樓除外)開發商自持不低于30%。宿舍樓由開發商全部自持,不得對外出(租)售,只限出租給本小微企業園內的入駐項目(企業)。
入駐要求
第九條 入駐項目在符合國家、省、市、縣產業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生產性用房入駐項目主體為注冊在高新區范圍內工業法人企業;非生產性用房入駐項目允許注冊非工業法人企業。
(二)入駐項目須高新區經發局審核批準。
(三)入駐企業需在項目投產前通過環評、能評的審查及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四)入職員工五險一金需全覆蓋。
(五)項目類別:
1、優先類
高新技術企業整體搬遷、上市公司一級子公司、外資項目、科技人才項目、按幢購買的允許類項目、高新區現規上企業整體搬遷的允許類項目。
2、允許類
(1)小微企業園內80%的入駐項目應符合園區備案的主導產業,其他應符合高新區主導產業項目;
(2)入駐項目符合《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德政辦發〔2018〕185號)文件規定,固定設備投資強度達到200萬/1000㎡、年產值400萬/1000㎡、年稅收25萬/1000㎡、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不超過0.37噸標煤/萬元等相關經濟指標;
(3)縣外整體搬遷,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收入的比例達3.5%以上的項目;
(4)高新區推薦的項目(企業)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3、禁止類
未經報批審核的項目、“低散亂”的項目、畝均綜合評價末檔企業(作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超過0.37噸標煤/萬元的項目。
第十條 分割轉讓廠房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鼓勵按幢轉讓給單個主體項目;支持按自然樓層轉讓給單個項目;按協議約定的最小單位轉讓給單個主體項目,不得超過入駐項目總數的10%。
第十一條 出租的生產性用房原則上每10000㎡建筑面積容納制造業項目(企業)不超3家。同層廠房3000㎡以下的只允許安排1家企業,3000㎡以上的最多只能出租給2家同類型企業,投資項目的火災危險性等級不得高于企業原有建筑設計的火災危險性等級。
第十二條 入駐項目投資主體入園后廠房符合轉售、轉租條件的經高新區準入后方可實施。
入駐流程
第十三條 入駐項目均需遵守下列辦理流程:
(一)簽署協議:小微企業園開發商與高新區管委會簽署《高新區小微企業園履約協議》,并按協議書的相關條款做好項目履約及退出機制。
(二)項目自評:小微企業園對入駐項目進行自評,得分≥60分的方可提交項目入駐申請(具體評分標準參見附件1)。
(三)項目核實:高新區經發局對小微企業園開發商提交的《入駐項目評分表》、入駐項目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財務報表、生產工藝流程影像視頻及新入駐項目企業設備清單等相關材料進行核實。
(四)現場踏勘:對購買廠房的入駐項目提交的材料真實性存在疑問的,由高新區經發局組織相關人員去原企業生產經營地進行核實;對租賃項目,由高新區規劃建設局、經發局、應急專班(環評、安監、消防)、投服中心等部門對擬租賃廠房進行現場踏勘,對違章、違建、存在安全隱患的將一票否決(附租賃項目現場勘查表參見附件2)。
(五)項目預評價:入駐項目應如實填寫和提交預評價申請表,縣級相關部門按照《德清縣項目預評價辦法》程序對項目進行準入的評價。
(六)項目備案:對通過預評價且簽訂《高新區小微企業園履約協議》的項目,高新區投服中心將實施備案(賦碼)。
第六章 項目后評價
第十四條 入駐項目投產2年后的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按照《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工業企業分類綜合評價工作的意見(試行)》(德政辦發〔2017〕194號)文件及補充意見,實施企業綜合效益的評價工作。對于評選為A、B、C類企業實行土地使用稅、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減免(優惠)政策,同時對評選為D檔的企業納入雙隨機庫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小微企業園按《湖州市小微企業績效評價試行辦法》(湖促小辦〔2019〕2號)文件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根據得分從高到低分成A、B、C、D四檔,對于績效評價結果為A、B、C檔的小微企業園可申報星級評定,星級申報成功后可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減免(優惠)政策;對于評選為D檔的小微企業園不得申報星級評定,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措施;不得享受相關政策支持;不得參與高新區新增工業用地申請及暫停新項目入駐申請。
第七章 入駐項目退出機制
第十六條 退出情形
入駐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實行退出:
(一)未按上述規定完成備案擅自入駐的項目;
(二)未在規定(約定)時間內取得不動產權證,或對綜合效益評價為D類的企業,經1年整改期仍未達到要求的項目;
(三)項目不符合環評、能評審查要求及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標準的項目;
(四)有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項目;
(五)有其他違法、違規等情形的項目。
第十七條 退出方式
對達到上述標準的項目由園區開發商通過協商、回購、轉售、轉租等方式更換項目。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一年),本辦法由高新區經發局負責解釋。
附件:1. 入駐項目評分表
2. 入駐項目現場勘查表
附件1
入駐項目評分表
評分項目 | 滿分分值 | 評分標準 | 得分 | 備注說明 |
企業及管理團隊 |
40 | A .好(40—31分):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成果,經歷非常有助于創業,管理團隊搭配合理,分工明確,素質及能力條件好; B. 較好(30—21分):企業目的性較強,經歷有助于創業,管理團隊比較整齊,素質及能力條件較好; C. 一般(20—11分):創業者目的性一般,有一定的工作經歷,管理團隊搭配略顯不足,素質及能力條件一般; D .較差(10—0分):企業目的性不強,缺乏工作經歷,尚無構成團隊,素質及能力條件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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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模式 | 15 | A .好(15—13分):經營模式新穎,有獨創性,盈利能力強; B .較好(12—9分):經營模式新穎性較強,有創新特點,盈利能力較強; C. 一般(8—5分):經營模式有一定的新穎性及特點,盈利能力一般; D. 較差(4—0分):經營模式缺乏新穎性,盈利能力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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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先進性 | 15 | A .程度高(15—13分):項目產品新穎,有獨創性,國際先進水平,技術含量高; B .程度較高(12—9分):項目產品新穎性較強,有創新特點,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技術含量較高; C. 程度一般(8—5分):項目產品有一定的新穎性及特點,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技術含量一般; D. 程度較低(4—0分):項目產品缺乏新穎性,技術水平及技術含量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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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前景 | 10 | A .好(10—8分):項目產品市場急需。市場已成熟,市場競爭優勢明顯,未來產業化的可能性大; B .較好(7—5分):項目產品市場有較大需求,市場相對成熟,有較明顯的市場競爭優勢,未來產品產業化的可能性較大; C .一般(4—3分):項目產品市場有一定的需求,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未來產業化的可能性一般; D .較差(2—0分):項目產品市場不明確,產品缺乏競爭力,未來產業化的可能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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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目標的合理性 |
10 | A. 合理(10—8分):項目產品技術性能指標、經濟指標預期合理,實施方案可行; B. 較合理(7—5分):項目產品技術性能指標、經濟指標預期較合理,實施方案比較可行; C. 一般(4—3分):項目產品技術性能指標、經濟指標預期合理性一般,實施方案基本可行; D. 不太合理(2—0分):項目產品技術性能指標、經濟指標預期不太合理,實施方案基本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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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項目的基本 資金條件 | 10 | A. 好(10—8分):企業資金到位,新增資金籌措方案可信,資金條件能夠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B. 較好(7—5分):企業資金到位,新增資金籌措方案比較可信,資金條件可以保證項目實施; C. 一般(4—3分):企業資金到位,新增資金籌措方案可信度一般,資金條件與實施項目計劃的匹配能力一般; D. 較差(2—0分):企業資金未到位,新增資金籌措方案可信度較差,資金條件很難保證項目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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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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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單位意見 | 簽章:
年 月 日 | |||
高新區經發局意見 | 簽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入駐項目現場勘查表
實施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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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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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
| 產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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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
| 計劃總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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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產權人 |
| 廠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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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建筑面積 |
| 產權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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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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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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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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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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